《公益组织与微公益服务协议》

第一条 合作双方
服务使用方:公益组织
服务提供方:微公益平台
第二条 服务内容
微公益提供以下服务:
2.1 微公益产品组织端
为公益组织使用微公益的服务提供高质量的组织端,为公益组织提供项目发布、项目管理、项目报告等服务。
2.2 提供在线查询系统
为公益组织设立线上项目信息查询功能及项目信息管理和查询服务系统,可用于公益组织每天二十四小时即时在线发布公益项目。该查询系统列明相关项目情况、网友参与情况、捐赠物资及志愿者报名等。
第三条 权利义务
3.1 公益组织的权利与义务
3.1.1 公益组织向微公益保证,公益组织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机构批准且合法登记的公益组织,公益组织使用微公益服务仅为公益之目的。
3.1.2 公益组织应如实向微公益提供微公益要求的、能证明公益组织为合法登记的公益组织,并加盖公益组织公章的有关证件资料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公益组织应在该等资料发生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微公益。公益组织应承担因上述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完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如微公益发现公益组织非合法公益组织或不再是合法公益机构或者公益组织利用微公益服务从事非公益活动的,微公益有权立即停止向公益组织提供微公益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1.3 公益组织独立承担因其发布信息违法、虚假、陈旧或不详实造成的投诉、纠纷、处罚等责任,因此造成微公益损失的,公益组织应予赔偿。
3.1.4 公益组织同意微公益在必要时有权将其相关交易信息提供给微公益的合作银行、政府监管部门进行核查,但微公益应告知公益组织获得该等信息的银行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名称及披露的交易信息内容。
3.1.5 公益组织需根据微公益提供的微公益产品组织端,制定出有效的运营方案、安排专职操作人员,该专职操作人员应负责识别来自微公益及微博的状态信息,并能够操作微公益产品组织端的所有动作以确保完成整个项目流程运作。该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发布、项目管理或项目报告更新、项目申请、志愿者征集系统、物资征集系统等程序。
3.1.6 公益组织在使用微公益提供的微公益组织端时,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如实估算可能所需的项目物资及志愿者人数,并在必要时应向微公益出示书面估算解释证明。
3.1.7 公益组织在项目审核完成之前可以对项目信息进行改动,一旦项目经过微公益核实进入微公益产品平台,原则上不可修改项目信息,如有极端情况需要修改,可以向微公益提出申请并阐明理由,由微公益确认后进行修改。
3.1.8 公益组织应及时更新项目报告,并在项目报告中公布项目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发展情况,被救助人情况,项目最终结果等。公益组织更新项目报告时间算法:每个项目更新次数不小于5次。
3.1.9 单个项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0天,特殊项目公益组织可向微公益申请调整时间。
3.1.10 项目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募集到全部物资及志愿者,公益组织可向微公益提出书面申请延长10天,单个项目延期不得超过贰(2)次。如延长时间项目仍未完成预期物资,公益组织仍需按照现有募集情况百分比执行项目;如项目已经顺利完成募集则需执行全部项目。
3.1.11 项目如遇不可抗力在执行阶段中途无法进行,公益组织需在项目报告中公示具有法律效力的目前进展状况明细、资金使用明细、物资使用明细、并将剩余物资转移至公益组织同类项目名下累加。
3.1.12 项目如因任何原因出现募集未完成或执行中断,公益组织必须在微公益平台公益组织官方微博账号中及时以书面形式公示原因和理由,并负责由此产生的所有问题。如因此给微公益造成任何损失,公益组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等)。
3.1.13 公益组织应保证用户捐赠物资及报名志愿者意愿用于相应的特定项目,除非不可抗力造成项目不可执行,否则公益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任何形式的挪用。
3.1.14 如微博捐赠用户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通过微公益项目进行的捐赠行为存在违法、虚假或不详实等情况,并经捐赠用户本人申请退还已捐物品的,公益组织需配合微公益进行退还程序;如相应物品已经支付求助用户,则应由公益组织负责向捐赠用户出示相应凭证并向用户进行解释。如由此导致微公益任何损失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该损失的分担方案。
3.1.15 公益组织理解并同意如公益组织网站及微博(含网站系统)存在不安全因素可能影响到微公益或微公益会员利益,在前述情况下,微公益有权要求公益组织立即消除不安全因素。若在得到微公益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公益组织仍不消除该不安全因素,则微公益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其他任何赔偿及法律责任。
3.1.16 公益组织应保证使用微公益服务时,不得从事危害微公益或微公益会员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未得到微公益的许可从事代收费服务等。同时公益组织在未得到微公益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以微公益的名义向其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3.1.17 公益组织同意,在微公益业务流程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微公益将在相关页面进行公告。若公益组织未在15个工作日向微公益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同意该业务流程变更,并接受新业务流程规则的约束。
3.2 微公益的权利与义务
3.2.1 微公益负责提供微公益产品组织端及其附带捐赠物资、志愿者报名等功能。
3.2.2 微公益负责受理涉及“微公益”软件系统本身问题的投诉并处理因此产生的纠纷。
3.2.3 微公益设立业务咨询和联系电话,负责解答公益组织在使用“微公益”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疑问,并及时解决双方在数据核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微公益接受并收集公益组织对产品的修改建议,并按期提供产品升级。
3.2.4 微公益对公益组织发布的所有项目进行合理推广。
3.2.5 微公益不承诺公益组织利用微公益微公益服务发布的所有项目均能按预期完成。
3.2.6 微公益为公益组织提供线上推广资源,包括微公益首页合作机构位置不定期推广。
3.2.7 微公益有权随时向公益组织查询并要求书面披露其通过微公益接收捐赠物资的去向,公益组织须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微公益有权根据公益组织披露的信息在微公益网站相关频道上向微公益会员披露该等信息,若因披露信息存在虚假或隐瞒等情形导致的任何诉讼、赔偿或损失均由公益组织承担相应的责任。
3.2.8 双方理解并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微公益有权在未得到公益组织许可的情况下,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将公益组织相关信息放置于微公益网站的相关公益、慈善频道,供微公益会员进行公益、慈善捐赠;并同时使用公益组织相关企业或组织标识、字号、商标等各种知识产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