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公益用户协议(试行)》

1. 特别提示

1.1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微公益平台服务(以下简称“微公益”),为使用该服务,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参与公益活动程序。用户在进行线上捐款、报名、拍卖、转发等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1.2用户可使用微公益平台中所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求助、转发捐助、微拍卖等;用户应当对以其微博账户进行的所有微公益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不得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2. 服务内容

2.1微博免费为用户提供微公益平台产品及其客户端。用户可通过该产品及其客户端支持公益活动,产品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支持、收藏、关注、捐款、捐物、报名志愿者、拍卖、个人求助等。
2.2微公益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支付渠道。用户在使用“微公益”过程中可向有需求的公益组织及公益项目捐赠款项、支付拍卖款项等。
2.3微公益提供在线查询系统,该查询系统列明相关项目情况、网友参与情况、募款状况等。用户可查询公益项目,自行选择进行捐赠;同时可以查询历史捐赠记录、捐赠项目更新、项目报告、拍卖结果等。

3.微博用户使用协议

3.1用户作为求助人

3.1.1求助人定义:通过微公益平台发布求助微博的用户或公民,求助人需要通过微公益平台获得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物品、人力、宣传等支持;所有用户或公民均可成为求助人。
3.1.2求助人的权利:求助人有权利申请使用微公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求助、微拍卖、转发捐助等产品。
3.1.3求助人的义务:
(1)求助人必须向微博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资料、求助情况说明及求助目标信息及照片图片,如资料及信息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如因资料及信息有任何不准确造成项目失败或引起质疑,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和责任;与微博无涉。
(2)求助人发出求助微博发出后,需接受微博爱心团的审核,通过审核后才可按照平台规则成为正式公益项目,获得相应救助通道;募集资金项目由公益组织认领后方可开始正式募集资金,且资金将由公益组织进行后续执行,保证专款专用。
(3)求助人需保证求助微博的公益性质,符合“微公益”这个平台适用原则,不得夸张或者渲染事件,更不基于商业目的进行求助。
(4)求助人获得救助后,无论是否达到求助目标,都需及时在线上通过微公益产品反馈救助情况及所获救助资源消耗情况;反馈信息需准确、真实。
(5)求助人失去资格。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即失去资格:
1.利用求助人身份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2. 禁止救助人以微公益平台身份之便利,收受任何形式的财物,一经发现核实即失去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违反《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微公益用户协议(试行)》等规章制度;
4.隐瞒或虚报个人信息;未提供真实个人信息。
求助人失去资格同时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全站公示、禁止再次使用微公益产品、关闭微博账号等站方处理。

3.2用户作为发起人及联合发起人:

3.2.1 发起人及联合发起人定义:通过微公益平台发起微公益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求助、转发捐助、微拍卖等,以达到为求助人募集善款、物品、或者招募志愿者的目的,是整个微公益求助流程中的核心用户。微公益测试阶段,发起人仅限认证用户,包括橙V,蓝V用户担任。
3.2.2发起人及联合发起人的权利:发起人有权利申请使用微公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求助、微拍卖、转发捐助等产品;并将在了解和保证项目真实性的基础上,作为项目重要参与人员全程跟进公益项目进展,使整个项目公开、透明的进行。
3.2.3发起人及联合发起人的义务:
(1)发起人使用微公益产品时,必须向微博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资料、项目基本信息及照片图片,如资料及信息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如因资料及信息有任何不准确造成项目失败或引起质疑,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和责任;与微博无涉。
(2)发起人需先接受微博爱心团的审核,通过审核后才可按照平台规则获得相应救助通道,正式发布公益项目;募集资金项目由公益组织认领后方可开始正式募集资金,且资金将由公益组织进行后续执行,保证专款专用。
(3)发起人需保证求助项目的公益性质,符合“微公益”这个平台适用原则,不得夸张或者渲染事件,更不基于商业目的进行求助。
(4)发起人正式发布公益项目后,无论是否达到求助目标,都需及时在线上通过微公益产品反馈救助情况及所获救助资源消耗情况;反馈信息需准确、真实。
(5)发起人发起的转发捐助项目结束后,应尽快履行其承诺,捐赠相应的善款、物品等,并于转发捐助项目结束后30个自然日内反馈捐款捐物情况,反馈信息需准确、真实。
(6)发起人及联合发起人失去资格。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即失去资格:
1.利用发起人及联合发起人身份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2. 禁止发起人以微公益平台身份之便利,收受任何形式的财物,一经发现核实即失去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违反《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微公益用户协议(试行)》等规章制度;
4.隐瞒或虚报个人信息;未提供真实个人信息。
5.转发捐助项目发起人或联合发起人未能按时捐出项目中承诺的相应善款、物品或上传虚假凭证。
发起人及联合发起人失去资格同时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全站公示、禁止再次使用微公益产品、冻结或关闭微博账号等站方处理。

3.3用户作为爱心团(成员)

3.3.1爱心团定义:通过微公益平台申请并获批的实名爱心团成员,为求助人发布的微博信息义务审核并提供审核结果、据实判断;爱心团仅对求助信息真实性负责。微公益测试阶段,爱心团仅限橙V个人认证用户及达人用户申请,突发紧急项目时,蓝V机构认证用户(尤其是媒体蓝V用户和公益蓝V用户)也可承担爱心团的相应工作。
3.3.2爱心团的权利:
(1)成员可定期接收求助人微博消息推送;
(2)成员可根据求助人提供的信息对消息进行线上线下或其他方式核准,核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求助人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如实有求助需求,求助人提出的求助需求是否合理具有公益性;
(3)成员享受特殊身份标示及勋章体现;认证用户增加认证说明:“微公益爱心团成员”
(4)成员可定期参与微公益的各项公益沙龙及聚会,并可参与微公益年度人物评选。
3.3.3爱心团的义务:
(1)成员需根据求助人提供的信息对消息进行线上线下或其他方式证实,证实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求助人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如实有求助需求?并复核求助人提出的求助资金;成员需确认项目目标信息均真实、准确、有效,且对证实项目负有后期解释说明的义务。
(2)项目被确认发布后,无论是否达到求助目标,成员都需及时在线上通过微公益产品反馈救助情况及所获救助资源消耗情况;反馈信息需准确、真实。
(3)爱心团对求助项目的信息真伪负有全部责任。
(4)爱心团成员失去资格。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即失去资格:
1.利用爱心团成员身份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2.禁止爱心团成员以微公益平台身份之便利,收受任何形式的财物,一经发现核实即失去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违反《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微公益用户协议(试行)》等规章制度;
4.隐瞒或虚报个人信息;未提供真实个人信息。
爱心团成员失去资格同时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全站公示、禁止再次使用微公益产品、关闭微博账号等站方处理。
3.3.4爱心团的工作机制:
(1)证实通知:爱心团参与微公益平台所有求助证实工作,定期接收微博信息证实通知。
(2)证实周期:单个信息证实周期为48小时,最多3个周期,每周期5人进行独立证实,共分配15名成员证实。同一信息证实的多个周期,分配的爱心团成员不重复。
(3)匹配原则:系统根据求助微博所选地域及类别,自动匹配爱心团证实人的地域及行业,同一信息证实的多周期分配成员不重复。
(4)证实及反馈:5名成员进行线上和线下证实,并将结果线上反馈。证实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求助人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如实有求助需求,求助人提出的求助需求是否合理具有公益性;成员需确认项目目标信息均真实、准确、有效,且对证实项目负有后期解释说明的义务。
(5)证实操作:证实真实或虚假为有效票,弃权为无效票;
若总票数2票(含)以上有效票,根据票面情况,48小时证实时间结束确认结果;
若总票数3票(含)以上有效票,且判断相同,立即确认结果;
(6)证实结果:证实为真则允许求助人发起公益项目;证实为假则该条求助不能接受捐款,发起人可以补充资料后再次发起求助。证实结果仅按照最后一周期判断计算。
(7)弃权情况:有效票对等或4人(含)以上弃权,进入下一证实周期,系统将分配新成员;
(8)无结果情况:若三个周期结束,爱心团成员因多数弃权,或票数对等未能完成证实,则该条求助不能接受捐款,发起人可以补充资料后再次发起求助。

3.3.5爱心团成员退出机制:
(1) 成员主动要求退出。
(2) 成员失去资格。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即失去资格:
1. 利用爱心团成员身份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2. 累积4次及以上主动或被动弃权;
3. 拥有或使用过1个以上的爱心团成员帐号;
4. 违反《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微公益用户协议(试行)》等规章制度;
5. 妨碍爱心团正常运营或不认同爱心团制度或工作机制。
6. 连续10次证实中,错误率超过80%。
7. 成员隐瞒或虚报个人信息;成员未提供真实个人信息。
(3) 成员任满一年,自动退出。
(4) 禁止成员以微公益平台身份之便利,收受任何形式的财物,一经发现核实即失去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3.6爱心团成员激励措施:
(1)成员享受特殊身份标示及勋章体现;
(2)成员可定期参与微公益的各项公益沙龙及聚会,并可参与微公益年度人物评选。
(3) 后期将推出的其它激励措施。
3.3.7爱心团成员招募制度
(1)爱心团通过公开招募产生。
(2)爱心团成员应积极参与微公益项目管理工作,实事求是,尽心尽职,办事公道。应热心为微博用户服务,接受微博用户监督,不得利用爱心团成员身份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微公益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
(4)爱心团成员总数量为5000至10000名,全部在符合条件的主动报名者中产生。
3.3.8爱心团报名条件:
(1)报名账号为个人认证用户或达人用户,并已完成个人信息验证。
(2)年龄大于18岁;
(3)微博注册时间大于365天;
(4)报名账号已完成手机绑定;
(5)发布微博不少于1500条;
(6)粉丝数不少于1500;
(7)最近30天通过电脑登录微博的天数大于20天;
(8)微博等级不低于6级。

3.4符合微公益合作条件的公益组织可以承担公益支持的职能,该公益组织对所关联的公益项目负有执行、反馈、确认、跟踪结果等责任;微公益公测期间,公益支持仅限公益组织蓝V用户,突发紧急情况下,非认证的民间公益组织也可以担任公益支持的相应职能。

3.4.1公益组织的定义:是指在政府部门和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即市场部门)之外的, 以非营利为目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一切志愿团体、社会组织或民间协会。
(1)微公益平台上所有入驻公益组织均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面向公众募款的公益组织均为已经合法注册的公募基金会。
(2)公益组织承诺收到的所有捐赠钱款将全数用于公益事业及所公示的公益项目,公益组织承诺不得转作其他用途。
(3)公益组织承诺尊重捐赠方的意愿,并遵循公益事业的准则和按照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管理和使用捐赠款项。
3.4.2公益支持的权利:
(1)微公益平台为公益组织提供高质量的平台产品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求助、转发捐助、微拍卖等;服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支持、收藏、关注、捐款、捐物、报名志愿者、拍卖、个人求助等。
(2)微公益平台为公益组织提供安全稳定的募款渠道,该渠道可供网友在线对公益组织发起的项目进行包括不限于捐款、报名、转发、支持、收藏、关注、报名志愿者、参与拍卖等功能。
(3)微公益平台为公益组织设立线上项目信息查询功能及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可用于公益组织24小时在线发布、更新公益项目,该系统包含相关项目情况、网友参与情况、募款状况、历史捐赠记录、捐赠项目更新、项目报告、拍卖结果等。
(4)为更好地配合公益组织利用微公益平台,微公益开通了申请官方推荐的绿色通道,运营优秀或良好的公益项目皆可直接通过私信或公共邮箱联系微公益,同时享有不定期参与微公益官方活动推荐的权利。
3.4.3公益支持的义务:
(1)公益组织需向微公益提供能证明为合法登记组织,并加盖组织公章的有关证件资料,公益组织承担因上述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完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2)公益组织需根据微公益提供的平台产品,制定出有效的运营方案、安排专职操作人员,该专职操作人员应负责识别来自微公益及微博的状态信息,并能够操作微公益产品的所有动作以确保完成整个项目流程运作。该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发布、项目管理或项目报告更新、项目申请、被救助人情况、志愿者征集系统、物资征集系统、线上捐赠系统、项目最终结果等程序;
(3)公益组织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如实估算可能所需的项目费用、项目物资及志愿者人数,并在必要时通过微博向网友出示书面估算解释证明;微公益对公益组织造成的公众质疑有权追究公益组织责任,并要求公益组织必须承担此义务。
(4)项目如遇不可抗力在执行阶段中途无法进行,公益组织需在项目报告中公示具有法律效力的目前进展状况明细、资金使用明细、物资使用明细、并将剩余物资转移至同类项目名下累加,并在线上公布进展情况,解答用户疑问;;微公益对公益组织造成的公众质疑有权追究公益组织责任,并要求公益组织必须承担此义务。
(5)如微博捐赠用户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通过微公益项目进行的捐赠行存在违法、虚假或不详实等情况,并经捐赠用户本人申请退还已捐赠金额的,公益组织必须配合微公益进行退款程序;微公益对公益组织造成的公众质疑有权追究公益组织责任,并要求公益组织必须承担此义务。
(6)对于非本公益组织发起与核实,但由该公益组织作为公益支持的项目,需与项目发起人及核实人共同承担该项目跟进与执行、善款使用与监管的责任并拥有解释公众问责的义务。
3.4.4公益组织管理规定:
(1)如发现非合法公益组织或不再是合法公益机构利用微公益服务从事非公益活动的,微公益有权立即停止向该组织提供微公益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公益组织独立承担因其发布信息违法、虚假、陈旧或不详实造成的投诉、纠纷、处罚等责任,如对微公益造成连带影响,微公益有权终止合作并做出通告。

3.5用户作为参与人

3.5.1参与人定义:通过微公益平台参与公益活动的微博用户,实现方式为捐款、捐赠物资、参与拍卖、报名志愿者活动、转发、关注、收藏、支持等;参与人需保证所捐赠物资为个人合法所得,并对其捐赠钱款、物品有处分权。
3.5.2参与人的权利:
(1)参与人有权利申请使用微公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求助、微拍卖、转发捐助等产品。
(2)参与人在公益项目捐款成功后有权向执行的公益组织索要捐款金额相应发票,需参与人在捐赠同时提供发票单位、个人、联系方式及地址。
(3)微公益平台为所有参与人提供参与人爱心积分系统,参与人可线上查询所有参与过的公益活动、公益行为包括不限于支持、收藏、关注、捐款、捐物、报名志愿者、拍卖、个人求助,并获得相应爱心积分。
(4)后期将推出的其它激励措施。
3.5.3参与人的义务
(1)参与人使用微公益产品时,建立在信任该项目中的公益支持(方)的前提下,信任求助人、发起人自主发布的个人的施助信息,并自愿支持求助人。
(2)参与人捐赠成功即为确认捐赠钱款无误,捐款成功后由公益组织进行管理和使用,微公益平台募捐项目款项一旦由用户捐赠成功即不可退回;如出现诈捐情况,微公益平台会敦促公益支持(方)确认项目情况,并协调公益组织退款,除此情况外捐赠款项不可退回。
(3)参与人同意,如遇自然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公益项目结束,参与人所捐物资转做同类公益项目使用,微公益平台需在其微公益产品的相关页面进行公示,不再另行通知参与人。
3.18参与人需知悉微公益平台为微博提供的支持公益事业的专业产品,在此产品上进行的任何操作默认为参与人本人对个人微博账号进行操作,包含捐款账户。
3.19参与人如需开具相应捐赠发票,可向受捐公益组织提交申请。
3.20企业用户作为参与人使用微公益产品时,需按承诺捐赠所约定款项及实物。

4. 附 则

4.1用户因微博行为引发的法律纠纷,与新浪公司无关。
4.2微公益可依照互联网发展的不同阶段,随着公益产品管理经验的不断丰富,出于维护微博秩序的目的,不断完善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