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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龙,大中华区影坛巨星和国际功夫电影巨星,在华人世界声望极高。以功夫片著称,多次打破香港电影票房纪录,其主演的电影全球总票房已经超过200亿元,位居华人演员之首。成龙曾多次获得香港金像奖的最佳动作设计奖,并两度获得台湾电影金马奖最佳男主角奖。其成品作为风靡一时的影片《醉拳》。1994年他主演的电影《红番区》因在美国反响强烈从而使成龙成功进军好莱坞。《尖锋时刻》系列、《A计划》系列等电影均获得极高的票房,奠定了成龙国际电影巨星的地位。
      成龙亦是公益慈善事业的模范。1988年成龙就成立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慈善基金会。2003年,成龙组织义演抗击非典,并捐款150万元。2005年,成龙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总部,个人给东南亚受海啸影响的地区捐款50万港元。2008年,成龙为汶川地震捐款1000万人民币,2010年,他分别为舟曲泥石流和玉树灾区捐赠100万和300万人民币。这些年来,成龙为慈善付出了很多,他说,公益慈善事业有起点,但没有终点,要一直做下去,直到不能做为止。
      此拍品,是一瓶精心签名的“茅台成龙酒”。是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龙先生联袂打造的高端酱香型白酒。承载着国酒茅台深厚的文化底蕴推向世界的历史使命和华人国际巨星成龙先生自强不息的精神品质,具有酱香显著、优雅舒适、酒体绵柔、回味悠长、余香持久等独特风格。品饮不刺喉,酒后不口干、不上头。除具有茅台酒优秀品质和品味风格特征外,还保持了茅台酒鲜明突出的“酱香、醇甜香、窖底香”三种典型体的香味香气。茅台方面更称,茅台成龙酒是除茅台飞天酒以外中国最好的酱香型白酒。
      2012年3月9日,双方在北京举行“茅台成龙酒”全球首发式,成龙表示,希望凭借自己在国外的影响力,把这款酒“打”到国外市场去。他说:“喝这酒的人和场合越来越多,那既然这是中国的酒,是国货,我还是希望通过我在国外的一点绵薄之力,一点知名度,把它打到国外市场去,不要总是喝他们的威士忌、红酒。”可见成龙大哥的一片爱国热情。希望您也能借此机会,用自己的一片热忱,为更多的中国人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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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出价金额时间
天佑感恩之心¥5,9302012-08-08 23:59:57
天佑感恩之心¥5,9202012-08-08 23:58:56
love与freedom¥5,9102012-08-08 23:58:44
4天佑感恩之心¥5,8202012-08-08 23:58:48
5天佑感恩之心¥5,8102012-08-08 23:46:09
6love与freedom¥5,8002012-08-08 23:17:53
7天佑感恩之心¥5,7902012-08-08 23:13:37
8love与freedom¥5,7802012-08-08 23:08:24
9家伊Vanessa新浪个人认证 ¥5,7702012-08-08 16:56:30
10是葱也装蒜微博达人¥5,7502012-08-08 16:42:59
拍卖规则

1、 所有标品均设有底价, 拍卖方式为增价拍卖,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阶梯按钮,买家可以选择合适价位点击,点击即为出价。买家可任意拍多次拍同一件拍品,每次出价即为确认以当前价格购买拍品。
2、 竞拍以价位最高者出价为成交价格,最高竞价出价人即为买受人;如果多个竞拍人出价相同,第一个出价者优先。
3、 买家竞拍不成功,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竞拍人;竞拍成功的买家将在竞拍结束后48小时内收到卖家电话联系,在相关信息确认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下尾款支付,买家需支付全部购买价款的尾款,尾款为除押金之外的全部货款(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价款、包装费、保险费、托运邮递等),否则公司有权按本协议7.2条处理。
4、 买家尾款到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拍品移交。
5、 多次竞拍成功但不支付尾款者属恶意出价行为,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全站公示、禁止再次参拍、关闭微博账号等;卖家如发布不实拍品消息或不履行移交拍品义务,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全站公示、禁止再次使用拍卖产品、关闭微博账号等。
6、公司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维护拍卖活动程序的公开、公平、公证、诚实信用,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拍服务协议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微公益 账号进行询问,微公益将及时解释条款内容。如果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公司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竞拍规则:
第一条:立约背景
1.1、为维护微公益平台的拍卖交易秩序,规范买卖双方的竞拍行为,保障买家与卖家的合法权益,拟定本协议。
第二条:签约主体
2.1、本协议由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参与竞拍的微博用户(以下简称“买家”)、提供拍品的微博用户(以下简称“卖家”)共同签署(买家和卖家以下合称“买卖双方”)。
第三条:协议生效和适用范围
3.1、买卖双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如出价、线下签署等)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买卖双方与公司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自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之时起生效。
3.2、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以及所有公司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操作流程。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公司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附件或各类规则、操作流程,如有任何变更,公司将在新浪微博网站上以公示形式通知您。任何修订和新规则及流程一经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买卖双方继续参与竞拍的,则视为对修改后的条款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
第四条:定义
4.1、微公益平台:是指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的、以推动公益事业发展、帮助弱势群体为目的的集求助、救助为一体的交流平台。
4.2、拍卖:是指卖家在微公益平台发布拍品,采用公开竞价形式,由竞拍成功者最终获得拍品的交易方式,卖家所得价款将用于公益组织制定的公益项目执行,就微公益项目,公司承诺全程0佣金0收益。
4.3、竞拍成功者:指在竞拍中出价最高的竞拍人。
4.4、竞拍成功价格:指竞拍中买家确认出价并获得最终购买权的价格。
第五条 拍卖规则
5.1、所有标品均设有底价, 拍卖方式为增价拍卖,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阶梯按钮,买家可以选择合适价位点击,点击即为出价。买家可任意拍多次拍同一件拍品,每次出价即为确认以当前价格购买拍品。
5.2、竞拍以价位最高者出价为成交价格,最高竞价出价人即为买受人;如果多个竞拍人出价相同,第一个出价者优先。
5.3、买家竞拍不成功,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竞拍人;竞拍成功的买家将在竞拍结束后48小时内收到卖家电话联系,在相关信息确认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下尾款支付,买家需支付全部购买价款的尾款,尾款为除押金之外的全部货款(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价款、包装费、保险费、托运邮递等),否则公司有权按本协议7.2条处理。
5.4、买家尾款到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拍品移交。
5.5、多次竞拍成功但不支付尾款者属恶意出价行为,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全站公示、禁止再次参拍、关闭微博账号等;卖家如发布不实拍品消息或不履行移交拍品义务,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全站公示、禁止再次使用拍卖产品、关闭微博账号等。
5.6、如拍品流拍,拍品可以再次在微拍卖平台重新拍卖,网友可以重新竞价。
5.7、公司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维护拍卖活动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参与竞拍的条件
6.1、符合以下条件的新浪微博用户方能参与竞拍:
6.1.1、已确认接受《微博公益用户协议》,成为新浪微博注册用户、填写完毕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且绑定了支付产品。
6.1.2、已经支付相应保证金(参与每件拍品拍卖均需且仅需支付一次相应保证金),且公司确认保证金已经到账;
6.1.3、公司未拒绝其参与竞拍的申请。
第七条:竞拍服务及买家权利义务
7.1、公司同意向买家提供稳定的竞拍平台技术服务,使买家参与的竞拍得以顺利进行;买家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竞拍平台技术服务。
7.2、买家必须向公司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资料,如资料及信息有任何变动或不实,必须及时更新;如因资料及信息的不准确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3、在拍卖有效期内买家确认出价的,根据卖家设置的保证金类型公司有权自动冻结相应金额的拍卖保证金。
7.4、买家应当按照本协议、附件以及所有公司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操作流程参与竞拍,遵守相关出价、获得拍品、成交价格、拍卖保证金支付/退还/赔付等各类规定。
7.5、买家需自愿、理性参与拍卖竞价,投资风险需自行负担。
7.6、竞拍成功后,买家须按照规定完成交易,不得竞拍不支付。买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视为竞拍不支付,但买卖双方另有约定或卖家原因导致的除外:
7.6.1、竞拍成功后,买家拒不支付余款购买拍品。
7.6.2、竞拍成功后,买家不支付余款全款购买拍品。
7.6.3、竞拍成功后,买家以其他理由不支付余款购买拍品的情形。
7.7、为了维护微公益平台微拍卖产品的拍卖交易秩序,防止买家恶意竞拍,买家参与竞拍时冻结的保证金将为本次竞拍提供保障。如买家未在竞拍成功之日起五日内按照成交价格支付拍品货款,买家同意公司有权按照下述约定处置买家在拍卖流程中最终冻结的拍卖保证金:
7.7.1、全部保证金将从拍卖成功者的账户中扣除不再退还。
7.7.2、全部保证金将交付给相应公益组织用于相应公益项目支持。
7.7.3、如拍卖成功者竞拍不支付,拍卖成功者同意授权公司划扣其拍卖保证金用于捐赠公益组织;且公司仍有权按照本协议5.5的规定对竞拍成功后不支付的买家进行处理。
第八条:卖家权利及义务
8.1、卖家须向公司提供准确、真实的身份证明等个人资料,如资料信息有任何变动或不实,因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8.2、卖家应向公司提供拍品所有权证明或拍品处分证明及其他资料。
8.3、卖家自愿提供拍品用于微公益平台的公益拍卖活动,且在拍卖进行期间不得终止拍卖进程、撤回拍品。
8.4、卖家需据实发布拍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拍品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瑕疵等,保证提供的信息与拍品完全相符;因信息与拍品不对应而引起的一切纠纷、诉讼由卖家自费处理,与公司无关,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5、卖家须在竞拍活动结束后48小时内主动与买家联系核实买家信息,买家线下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拍品移交并通知微公益平台最终买家及拍卖结果。
8.6、卖家自愿承诺将从买家处取得的拍品价款用于公益组织指定的公益项目执行,若因卖家违反前述承诺而引起的一切纠纷、诉讼由卖家自行承担处理,与公司无关,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7、卖家发起的拍卖活动竞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若竞拍成功者未支付相应竞拍成功价款,则视为拍品未成交,卖家可以选择撤回拍品,所撤回拍品的所有权仍归卖家所有;或选择拍品在微公益平台重新进行拍卖,网友可重新竞价。
8.8、若卖家对发起的拍卖活动有特殊要求,如提出保留价要求等,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书面提出,否则公司按照正常的拍卖流程进行。
8.9、卖家在发起拍卖时,需按照规定完成交易。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视为违规操作,但买卖双方另有约定或买家原因导致的除外:
8.9.1、发起拍卖时,卖家未据实描述拍品,夸张、隐瞒拍品实际情况。
8.9.2、拍卖结束时,卖家拒不按照成交价完成交易,单方面要求提高拍品价格。
8.9.3、拍卖结束时,卖家拒不移交拍品。
8.9.4、拍卖结束后,卖家以其他理由不完成交易的情形。
8.10、为了维护微公益平台微拍卖产品的拍卖交易秩序,卖家违规操作后,公司有权按照拍卖规则5.5的相关规定对卖家进行处理。
第九条:协议终止
9.1、本协议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终止:
9.1.1、买家未竞拍成功的,本协议自保证金退还之时起终止;
9.1.2、买家竞拍成功且未出现竞拍不支付情形的,本协议自交易成功之时起终止;
9.1.3、如买家在使用新浪微博时在线签署的用户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9.1.4、本协议(含规则)调整时,买方或/和卖方明示并通知微公益不愿接受新的协议内容,则本协议自微公益收到您通知之日起终止;
9.1.5、公司有权提前15天(15)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9.1.6、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9.2、公司承诺,除本协议中7.7条约定的情况以外,竞拍中没有获得物品最终购买权的买家支付的保证金将被及时退还,即拍卖保证金将在拍卖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到买家的账户上。
第十条:免责及有限责任
10.1、公司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公司在此明确声明对技术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对此买卖双方予以理解并不应要求公司在以下情况下承担责任:
10.1.1、系统停机维护;
10.1.2、通讯终端或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10.1.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提供服务的;
10.1.4、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第三方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10.2、公司仅向买卖双方提供技术平台以达成拍品相关的交易,公司并非交易的参与方,不对卖家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者向微公益平台线上信息及拍品之真实性、合法性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或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拍品交易产生纠纷的,均由卖家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1.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11.2、因公司与买卖双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本协议各方同意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审理相关纠纷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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